
任孝祥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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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傷害案之一」、「傷害案之二」兩篇文章中,
我們分享了我們對動手打人的離職下屬,提起刑事傷害罪告訴的經過;
以及被害人民事求償成功,法院判賠精神慰撫金8萬元。
現在即「傷害案之三」一文中,
我們要分享的是本案的下一個成果—
在我們積極聯繫下,對方沒有上訴,全額賠償!
同前所述,
M小姐的離職下屬挾怨闖回公司內,拉扯她頭髮、動手毆打她頭部,
致她頭皮受傷,且驚嚇莫名。
一審法院認定對方應負起賠償責任,
並判決對方應賠償M小姐醫藥費,以及精神慰撫金8萬元。
判決出來後,接下來的關鍵問題就是:
對方有要上訴嗎?
是否需要進入第二審的程序?
是否需要走強制執行?
我們沒有被動等待。
在農曆年假結束的開工第一天,即主動與對方律師聯繫,
詢問對方有要上訴嗎?
若不上訴,可否協助轉知我方客戶的匯款帳號,並提醒匯款事宜?
當然也順便提醒,對方需支付的款項,
除了本金外,還有法定利息,及對方應分擔的訴訟費用。
很幸運地,對方也決定不上訴,並立即匯款了。
於是在開工第一天,M小姐就收到對方的賠償款項,
包含法院判決對方應賠償的本金,
及依法加計的5%法定利息,
及法院判命對方分擔的訴訟費用。
M小姐不用進行上訴審程序,
不用聲請強制執行,
也不用查封、扣押,耗費額外的時間及成本,
就取得全額賠償,也算是另類的「開工紅包」。
恭喜M小姐!
(傷害案之三,對方付款日期:202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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