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詐欺、毒品刑事辯護及侵害配偶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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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訴願期間怎麼辦?超過訴願期間還能解除告誡嗎?該如何解除告誡戶?】帳戶借給另一半變成告誡戶怎麼辦?經律師協助處理成功爭取職權撤銷告誡戶
當事人曾因交往對象的帳戶暫時無法使用,但有客戶急需匯款,於是對方向當事人借用帳戶收款,基於交往關係的信任,加上對方言之鑿鑿,當事人便好意提供自己的帳戶協助處理資金流動,未料日後竟因這段帳戶使用紀錄,被捲入詐欺案件,還遭警方裁處「告誡戶」,生活陷入諸多困擾。
雖然檢察官最終認定當事人是遭到詐騙、並無犯意,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但根據現行規定,即使無罪、不起訴,帳戶仍可能被銀行列為「告誡戶」。這讓當事人深受其害,不僅無法正常使用電子支付,提款與轉帳金額也遭到限制,連網路銀行功能都被凍結,對日常生活造成極大困擾。
眼看自己明明是受害者,卻還要承受帳戶受限、生活受阻的後果,當事人感到極度委屈與無助,只能趕緊尋求「專辦詐欺案件」的謙聖協助,盼能盡快解除告誡戶、恢復正常生活。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即時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並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的面談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律師攜手合作。
(四)由於在當事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已超過訴願的三十天期限,並不能提訴願,只能向法院要求職權撤銷告誡,於是謙聖在第一時間,替當事人撰寫「申請職權撤銷書」;並主張本案當事人是因與其前男友之間存在親密與信任關係,對方聲稱因帳戶暫時無法使用,需要當事人協助收款,當事人出於信任,才將自己的帳戶提供對方使用。
雙方過去為情侶,並未明確說明帳戶用途涉及非法行為,因此當事人主觀上並未意識到這樣的協助行為可能構成幫助詐欺,自然無法認定當事人有「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或犯罪的預見。
經查證,當事人也沒有任何詐欺前科,提供帳戶只是基於兩人交往期間的信賴,而非為了牟利或從事不法;再者,根據《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若帳戶是出於「親友間信賴」或「其他正當理由」交付使用,則不構成違法。
雖然實務上確實有不少假借應徵工作、申辦貸款等名義收帳戶的詐騙手法,但本案當事人並非提供帳戶給陌生人,而是基於熟識關係,對於帳戶後續被用於詐欺用途,並無認識,也未曾同意或參與。
因此,若當事人是在不知情、被欺騙的情況下交付帳戶,主觀上就不存在犯意,即不符合告誡處分要件,謹此請求主管機關應撤銷對當事人之告誡處分,還其清白,避免無辜承擔因信任而生的法律後果等。
最終,在謙聖專業的協助下,成功「解除告誡戶」,讓當事人的帳戶可以正常使用,不再受到限制!
*謙聖小百科*
➙什麼是告誡戶?
告誡戶是因違反洗錢防制法,將自己的銀行帳戶、虛擬貨幣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借給他人使用,而被警察處罰的人; 從2024年3月1日開始,這些帳戶會被限制,例如功能受限、暫停使用等,甚至直接關閉帳戶,限制至少持續五年。
➙什麼是訴願?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損時,得以書面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以為救濟;訴願之提起,需於行政處分送達或公告期滿後30天內為之(訴願法第14條第1項)。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是業界知名的專打詐欺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同時王聖傑律師也是許多委託人指名的專打詐欺律師,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私訊進行線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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