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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A持有1張B簽名的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B接到法院的執行命令時,前來委託本所律師對A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經過調查A所持有B簽名的本票是B前男友C所偽簽,而認定A對B並無該本票債權的存在。(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日期:10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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