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孝祥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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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小姐和前男友分手後,
因收到一份聲請人姓名保密,且內容與其認知有所差異的保護令,
懷疑是否真的是前男友聲請,於是立即向法院提出抗告,
並誤以為抗告期間內,保護令尚未生效。
為了釐清誤會,她在前男友的工作場所附近等待,希望當面解釋,
沒想到前男友卻帶著警方現身,她當場被以「違反保護令」的罪名逮捕,
並帶回警局。
驚慌失措下,
她找上任孝祥律師,致電要求陪同警詢、陪同偵訊。
電話洽談好委任細節後,任孝祥律師立刻搭計程車出發,
上午10點半抵達警察局,與S小姐碰面討論案情、簽委任狀;
中午12點開始製作警詢筆錄;
下午1點半才離開警察局,吃午餐,並在下午2點多返回事務所稍微休息。
回到事務所後,任律師仍與警方保持聯繫,
持續確認案件何時會移送到地檢署,以便能立即趕去地檢署陪同偵訊。
晚上6點半,我們再次從事務所出發。
晚上7點,我們抵達地檢署,等待開庭。
晚上9點,再次律見S小姐,提醒她偵訊時應對的注意事項。
晚上10點多,終於進入偵查庭開庭。
我們當庭說明案情全貌,協助釐清誤會,
並明確向檢察官表示:
S小姐願意尊重保護令,
未來絕對不再接觸對方,也不會再靠近保護令禁止的場所。
最後,檢察官認定無羈押必要,當庭裁定「無保釋回」。
晚上10點半,我們和S小姐一起走出地檢署。
重獲自由的S小姐,幾乎要開心歡呼。
恭喜S小姐!
(違反保護令案,台北地方檢察署,無保釋回日期:202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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