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孝祥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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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起源於公車上的碰撞。
L先生是每天搭公車上班的通勤族。
某一天,因為公車人多擁擠,他不小心碰撞到一位小姐,
雙方一言不合,竟演變成肢體衝突,最後雙方一起去了警察局。
雖然當下雙方都有受傷,但L先生很快就冷靜下來,希望道歉、賠償,解決此事。
但對方宣稱要驗傷,離開警察局後,卻一去不回。
幾天後,L先生才得知,對方已經提起刑事傷害告訴。
由於L先生自己也有受傷,也依法提出反告,於是演變成雙方互告的局面。
但L先生心知肚明:他並沒有想要跟對方爭輸贏。
他唯一的希望是:不要留下前科。
畢竟這樣的衝突,讓他連家人都無法啟齒,更不想讓人生留下污點。
於是,他找上曾多次協助互毆案客戶完成調解,
成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或「公訴不受理判決」的任孝祥律師。
儘管L先生連對方的姓名及電話都不知道,
我們仍然多次代他向承辦員警表達調解的意願,希望承辦員警代為轉達給對方。
可惜,最後員警很遺憾地告知我們:「我們打給對方,對方都沒有接喔」。
案件就這樣移送到地方檢察署。
儘管感受不到對方有任何調解的意願,
我們仍然多次代他向書記官表達調解的意願,希望書記官代為轉達給對方。
可惜,對方那邊仍然是音訊全無。
到了偵查庭當天,檢察官想問我們的問題都問完了,對方還是沒出現。
我們仍然不死心,繼續央求檢察官安排調解庭,給雙方一個機會當面談。
檢察官看似想要結案,但又看我們很有誠意,就說:
「不然你們先到偵查庭外等半小時,看對方會不會現身」。
皇天不負苦心人,對方真的來了!
而在檢察官說明及詢問之後,對方終於點頭同意跟我們洽談調解!
調解的過程並不輕鬆。
對方傷勢較重,雙方對於責任與調解條件有不少歧見。
但在任律師努力協調下,雙方最終達成共識,簽下調解筆錄與撤回告訴狀。
調解成立隔天,檢察官迅速作成不起訴處分。
L先生終於放下心中的大石頭,恭喜L先生!
(互毆案之三,基隆地方檢察署,調解成立日期:2025.07.02;不起訴日期: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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