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詐欺、毒品刑事辯護及侵害配偶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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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發現另一半疑似出軌、與第三者過從甚密,令人痛心的不僅是感情上的背叛,更是婚姻法律關係受到實質侵害。在法律上,這樣的行為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元配有權向配偶與第三者主張精神慰撫金。
• 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 常見的蒐證方式與法律重點
• 被告侵害配偶權時的因應策略
• 精神賠償能請求多少?證據門檻為何?
根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第3項規定,若配偶與他人發展出逾越一般社交關係的曖昧或親密互動,導致原配婚姻權益受損,即可構成所謂的「侵害配偶權」,並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不同於刑法「通姦罪」(已於2020年除罪化),民法上的侵害配偶權是屬於民事責任,只需證明「事實上破壞婚姻尊嚴」即可,不必證明發生實質性行為。
• 有曖昧或超出正常友誼的訊息、照片
• 有旅館開房記錄、共同出遊證據
• 親密互動影片、通話錄音等
雖然民事訴訟的證明門檻較低,但仍需具備一定強度的佐證。以下是常見可作為證據的內容:
若能取得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親密合照、出遊自拍、擁抱或接吻影片,有助於證明雙方關係不單純。
※但請注意,若以非法方式蒐證(例如偷拍),可能被法院排除採用。
如有雙方的Line、Messenger或簡訊內容,出現稱呼暱稱、提及同住、發生性關係等內容,亦具高度說服力。
※建議蒐集完整對話流程,不宜只截取片段。
若有使用過的保險套、帶有體液的衛生紙,甚至能進一步進行DNA比對,證明兩人發生關係。這類證據若合法取得,力道極強。
答:若能證明完全不知情,並非主觀上有意破壞他人婚姻,可主張無過失,降低甚至免除賠償責任。
答:刑法的通姦罪已除罪,現在只能以民事方式主張侵害配偶權。
答:實務上從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法院會依當事人關係、外遇持續時間、是否公開等綜合考量。
答:可以,只要能說明雙方關係已超出普通朋友範疇,並導致婚姻破裂風險,即可主張侵害配偶權。
答:如果當時只針對配偶或第三者其中一人提告,離婚後可視具體情形再主張新的損害範圍。
答:原則上自知悉侵害事實起2年內、最遲不得超過發生日起10年,須把握法律時效。
若您是被告一方,務必冷靜處理,切勿私下回應或主動承認。建議由律師檢視對方所提證據是否:
• 合法取得?
• 是否有前後文與完整脈絡?
• 人物身分能否明確辨識?
• 是否已被斷章取義或過度解讀?
★許多原告取得的證據,來源多半為非法擷取的手機、電腦資料,可能因程序違法而被排除。若證據不足,可主張減輕賠償甚至免責。
無論您是遭遇配偶背叛的元配、想提告維護權益,還是被第三者提告的當事人,侵害配偶權訴訟對雙方而言都是高度情緒性的訴訟,需有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協助,方能在法律上清楚爭取或捍衛自身權益。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處理過大量侵害配偶權案件,從調解、提告到法院訴訟,都能提供您最專業的判斷與策略建議,協助您做出最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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