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1:請問如何預約諮詢?諮詢費用的收費方式?
A:您可以利用電話或是我們的官方Line@進行預約或諮詢。使用電話或Line線上諮詢,每小時收費3000元。若您案情較複雜或有文件或證物需要律師協助審閱評估,歡迎預約到所與律師面對面諮詢,到所諮詢費用,一次5000元 (上限2小時)。
Q2請問委任訴訟之收費標準為何?
A單純書狀委任(自行出庭):費用每審級2~4萬元(不計份數)
全案委任(由律師全程代理撰狀、開庭、調解….):
民事、家事案件:5~15萬元
刑事案件:5~10萬元
明確委任費用數額,待律師與當事人詳細溝通,確認委任範圍以及案件複
雜度個別報價。
Q3我想爭取孩子的監護權,該怎麼做?
A監護權的問題,涉及小孩的年齡、主要照顧史、有無善意父母內涵等等,在申請監護權的判定後,法院會派社會或家事調查官來對雙方做調查和訪視,做出對孩子最好的判定。
Q4我已離婚,離婚當時未談到兩個孩子的監護權。離婚之後對方要求每個月要帶孩子回他家兩天,我不同意可以嗎?
A如果辦理離婚登記時沒有特別註記監護權之歸屬,那就由父母共同監護。共同監護的情況下,父或母都有權利與子女同住,即便是單獨監護,另一方仍有法定的探視權利,法院的判決一般隔週都可以跟未任親權的父母同住一日,所以對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建議盡力配合,才不會被對方蒐證,以非善意父母阻撓探視為由,進而剝奪監護權喔。
Q5請問離婚後,子女扶養費的部分,夫妻雙方皆有給付義務嗎?
A關於子女扶養費用的部分,依法離婚後父母雙方皆有給付義務。扶養費的計算則涉及夫妻雙方的薪資比例以及內政部統計之每縣市的人均消費。
Q6我想要離婚,是一個名存實亡的婚姻。對方未能履行夫妻義務關係長達12年,時常對我施以精神虐待。我每個月按時繳房貸,單獨負擔小孩扶養費長達17年,導致存款所剩無幾。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A依照民法第1052條規定,若您認為配偶對您實施精神虐待致不堪共同生活,或者因為分居已達十數年,顯有難以維持婚姻之實,是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的。家庭生活費用、子女扶養費用等依法應按夫妻收入比例平均分配部分,如果長期分配不均,也可以向他方請求過去應支付未支付的費用。
Q7請問,我收到一張法院的調解通知,調解案件是給付扶養費用,當事人是我沒看過的生母(在我出生後就離婚,從未聯繫與碰面),這樣我要出庭調解嗎?
A還是需要的!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不會因為您未曾與父母謀面就自然中斷,您依法仍可能部分負擔對父母之扶養義務,須給付部分扶養費用,但可申請減免之。
Q8請問夫妻還未離婚時,財產應該一人一半嗎?
A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從上述法律可以知道,所謂的平均分配是夫妻關係結束時(例如離婚或者配偶死亡)才會發生,夫妻尚未離婚時,不生財產分配的問題喔!
Q9夫妻離婚繼承財產部份需要列入共有財產嗎?
A繼承或贈與取得的財產不需要列為夫妻的婚後財產。
Q10請問如何申請夫妻財產分別制?
A需準備:
1、夫妻財產制廢止契約書正本1份(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索取,或是至法院的網站上下載電子檔)
2、夫妻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正本(向戶政聲請)各1份;
3、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包含不動產、動產。
Q11朋友婚姻即將走到盡頭,婚後購入的房產登記在對方名下,但貸款是朋友繳的,卻無法取得繳納證明,請問該用什麼方式避免對方將房產變賣脫產呢?
A可以用預告登記或是申請假扣押的方式預防配偶脫產。
Q12請問小孩和別的小孩在玩耍過程中受傷了,對方小孩的過失居多,請問我可以對對方小孩的爸媽提出民事賠償嗎?
A可以,請參考民法第187條之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Q13請問我被一位朋友游說,拿土地去民間借貸來投資,結果損失慘重。但當初把錢交給他時,基於朋友間的信任,並沒寫下借據,僅有當初在銀行門口交付金錢給他的監視器畫面。請問這樣有辦法告他詐欺嗎?有辦法將我的錢要回來嗎?
A如果只是投資失利導致本金無法取回,並不構成詐欺喔!各種投資均有風險,投資人有評估風險的責任。除非他拿您的錢並不是投資約定的產業,或是該投資的標的根本不存在等等,這類錯誤資訊方構成詐欺。
Q14因老宅許久未有人居住,鄰居將自宅賣給他人之後,新屋主竟也將我的房屋裝修並打通牆面(兩間打通)自用,我該怎麼處理?
A建議可以朝無權占有,要求返還所有權的方向來處理,請對方將房屋恢復原狀,並將管理使用權返還給您。
Q15我之前因為手部受傷影響工作,但已就醫治療,醫生也開具了診斷書,確認手傷已經痊癒,但公司不敢冒險聘用我,叫我寫非自願離職書。請問我該怎麼辦?
A如果公司要求您簽非自願離職,必須按照勞基法資遣的流程走,您可以依法請公司支付資遣費給您,另覓新職。倘若公司要您簽的是自願離職書,建議您可以拒絕這個要求,捍衛自己的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