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法律諮詢-廖傑驊律師-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推薦,前金區律師事務所,前金區律師推薦 產品名稱:【勝訴】成年之在學學生,未必即喪失其受扶養之權利,若子女已成年,應適用扶養權利義務之有關規定,由子女自行請求;另非應為送達之處所,自不得於該原處所為寄存送達|高雄家事訴訟律師
三、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所規定之寄存送達,限於不能依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行送達者,始得為之。設其送達之處所,雖原為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而實際上已變更者,該原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即非應為送達之處所,自不得於該原處所為寄存送達。如為寄存送達,應於應受送達人實際領取該訴訟文書時發生送達之效力。」最高法院85年度台抗字第151號裁判要旨參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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